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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把她的房子给她的孙子,以立遗赠并在公证处公证了,她的子女都同意,只有一位不同意,这样法定继承人起诉有多大胜算?

其他 2020-03-06 11: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需要的。
    【追问】但公证处说要她的子女同意,才可以接受遗赠
  • 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个人所有,且无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 如果还有协商余地,可以考虑协商解决
  • 可以起诉对方,有需要请致电本律师。
  • 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无需其他子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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