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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非常需要你的专业知识来帮助我维权。我在公司超过一年,未签订合同。上周被告知以不能胜任现在工作为由要求调岗,否则辞退。我拒绝调岗。请问这种情况我有经济补偿吗怎么算。非常感谢!

其他 2020-09-23 22:4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第一,公司存在不当或者不合法之处对您的劳动权益造成了损害; 第二,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争取相关补偿或者赔偿, 一般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专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应对策略,避免争取权益的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争取更多的解决补偿;
    【追问】谢谢!问过劳动局,说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岗,没有补偿,怎么办
  • 可以申请仲裁要一年没合同的双倍工资。
  • 你好,向劳动局投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一、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无效;
    二、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两个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可以拒绝。
    三、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证据。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存在不当或者不合法之处对您的劳动权益造成了损害
  • 可以要双倍工资差额的,请律师帮你
    【追问】谢谢。14年1月到15年11月,快两年,现在要双倍补偿,是不是只剩一个月了?
  • 有的,尽快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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