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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赡养纠纷,老人将四子女诉讼到法院,老人在大女儿家摔伤两处粉碎性骨折,重病期后老人在老年公寓生活,重病期四个月次女护理了一个月,其余三个月一直都是长子护理的,老人现在不能自理,在五月一日老人正式进入老年公寓生活,托老费一直拖欠至今,每月1900元,七个月一共拖欠一万三千三百元,老年公寓负责人多次催费,至今未付,老年公寓出具了催费单,老人写了先予执行申请书,二份材料送到法院,催费单没有公寓的公章,法院拒收,这个老年公寓确实没有公章,老人确实在公寓,法院拒收怎么办?老人的赡养费就不能执行了吗?请求律师指点

其他 2017-03-26 0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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