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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是再婚.楼房是男方2000年买的.只交了首付.于2013年再婚.房产证是定婚前办理的.是男方的名字.三年后.两人感情不和.离婚.女方想分房产.应该吗?

其他 2016-09-02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分得一部分
  • 可以分得一部分。
  • 你好!据你所述,男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按揭贷款付完全部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在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虽然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归产权登记方,目前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是判给产权登记方。 同时该条第二款也对此种房产的增值部分做了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此条,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共同还贷款项对应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部分法院是以共同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来确定的。尽管男方自己交了首付,如果你们婚后按月交房贷,如果你们离婚,你可以主张分割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房贷总金额的二分之一。
    【追问】谢谢律师!房贷款是有男方还的,女方没出钱,并且房贷是十五年的,只还了五年,还有十年还清,这样女方有权利分房产吗?
    【回答】你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分别财产制,即AA制,男方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还房贷的钱也有你的一半,你有权分割五年房贷的一半,如果还有疑问,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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