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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母共同承包了二亩口粮田,承包责任人是我。现在父母己亡故,但我弟(城市户口而且为国家干部,也未参与土地二轮承包),向我索要父母承包的土地,说是他有权继承,而且通过手中权利将他儿子的户口迁回本村,我该怎么办?土地依法该给我弟吗?

其他 2016-07-28 0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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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除四荒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外,其他承包地经营权不可继承,但土地受益可以继承。
  • 你们两都是有继承权的
  • 你们两都是有继承权的你们两都是有继承权的
  • 没有他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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