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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副工程师)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当时签订合同时是在研发部,但上面没有注明部门,只是副工程师职务,现公司效益不好想变向裁员,把我调到制造部,职务和薪水不变,我可以拒绝调动签字吗?如果公司硬调动或以此不服从安排解除合同是否违法?我在此公司还有九级工伤。

其他 2015-11-29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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