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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身份在A集团公司,A对B公司参股,今年一月职员被安排在B公司上班(非自愿),现在B公司被转给c公司,要求职员重签合同进入新的B公司,职员不愿失去A集团公司身份想拒签,却被威胁不签就解除合同,请问A集团这样做过去吗?补充说明职员是无固定期合同,已上班25年,是国企。

其他 2016-07-08 0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集团公司的行为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原本你与集团有劳动关系,现在改为你与c公司有劳动关系,如果集团你C公司就你的工龄转接达成一致意见C公司承认你以前的工龄,否则你可以不予c签劳动合同。如果集团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和 ,集团需要向你支付2倍经济赔偿金!
    【追问】新B公司的性质是常年对外的工程,意味着签合同就要认可外派,而职员一直就在本地工作不愿外派,所以不愿签新合同,只想留在A集团是否可以。补充说明B公司认可工龄。
  • 您好,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A公司已停产一年,B公司实行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在B公司的收人远低于A公司停产前的收入,补偿金如何计算。
    【回答】您好,按工作年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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