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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9岁,女,是一名残疾人,自2015年6月7日应聘到一家名为“xx档案管理服务公司”外包单位,做城建档案资料扫描、录入、归档工作,应该聘时谈好试用期三个月之后转正,工作五个月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找老板问签合同的事情,老板让我出差,我没去,他让我做到十月底就别干了,离职后已经一个月了,一直拖欠一个月工资不给,发信息打电话跟老板要,老板都以工作错误多,审计未结束,工资不够扣,还要求我赔偿等话语,不给予付工资。未签订合同的这种情况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其他 2019-12-15 10: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你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补偿11个月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若因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而辞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公司老板说工程项目审计,说项目款由于我的原因被扣,说我的工资不够扣,如果我申请仲裁,他就去法院告我,让我赔钱,工资二千多点还能要回来吗?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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