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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欠刘某5万元工程款,该欠款系高某(男方)与李某(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2003年一年中刘某多次向高某催讨。但对方就是赖着不还。2004年春节过后,刘某又找到高家。高妻李某说自己已与高离婚。要钱直接去找高本人,刘某找到高某。而此时高某却出示一份离婚判决书,说法院已将该债务判给了女方。自己已无义务还此债务,但该欠条由高某出具的。刘某无奈,于2004年5月将高某与李某原夫妻二人起诉到了法院。

离婚 2016-06-23 0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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