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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间公司工,2006年1月试用,4月签订第一次三年固定期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三年固定期合同,2015年签订五年固定期合同。2008年新劳动法,第三次签订合同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目前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有违法?现被公司解雇,是否可要求双倍赔偿?

其他 2015-12-02 0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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