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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时候,出纳接到了自称本地公安局说身份证丢失在某市有一宗案件了及涉黑贩毒等,而且有团伙在她周边了,准备采取行动了,叫她配合,然后转到某市公安局电话,出纳也查询了确实是当地公安局电话,然后过程中,叫出纳转公司一百多万的款到出纳个人的银行,通过这个过程中从出纳个人银行又转走那笔钱了,现在出纳也告知公司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了,但这相当于是出纳报案,如果到时公司再报案她挪用资金怎么办?公安机关说这个破案机率很少.....。现在是12月份了,公安机关那边目前没有找到诈骗人,说骗人是国外团伙很难找,也认为出纳是被恐吓诈骗,案件告一段落,现在公司那边出纳已经赔了十来万左右钱没有钱赔了,公司想要叫她父母担保,她她父母在农村起有一套房子。要不想让她刑事?现在问题是民事是肯定承担了,但出纳会不会受到刑事???难题,这种情况出纳被诈骗了会受刑事责任么??

刑事辩护 2015-12-03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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