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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某厂人力资源部通知我被录取了,要求我必须有辞职证明书才能报到,并且向我原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发来了调档函。于是,11月3日我向本厂提出辞职并拿到了辞职证明书,而且把本人的档案也提出来了。12月1日当我听说和我一起应聘的其他人员已报到时而我却没有收到通知,我再也坐不住了,于是我搭火车于12月4日到达新的用人单位,他们以没有宿舍为由拒绝接待我,我只有住在厂外农村人家里。期间我多次追问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为何不让我报到时,他们又以我的年龄偏大为由(我已40岁了)需经过他们讨论,我反问他们为何比我大一岁的某某(41岁)为何早就报到了,他们却不予回答,因为我们属于系统内部调动,所以我们年龄可以放宽一些,这是招聘说明书上写了的.其中也有36岁和37岁被分配到搞运行或点检的,前几天我又去咨询,他们总是让我再等几天敷衍我.一直到现在(12月20日)都没有收到让我报到的消息,而此时我已两个月没有拿工资啦,而我现在又不能回原单位了,如果他们总拖下去,我该怎么办呢?我还有一个问题:我向原单位辞职后三个月以内还能保持有劳动关系吗?请律师们指点我一下

调解 2010-12-20 22: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新单位违约了,你这个事情除了想办法跟新单位纠缠之外,没有更好的办法。打官司当然可以,但你即使赢了官司,最多也只能获得一定的赔偿,所以打官司只是不得已的下策。你辞职之日,你跟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了,不存在保留三个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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