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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4年买一套期房合同约定15年元月1号交房,开发商违约本人欲退房,提交退房申请不给签字于是6月20号给发啦一份退房通知函未获回复8月10号又以短信方式发了一份退房督促信,电话回复我春节回家协商,今11月10号给我来电话说房子条件具备可以收房,本人现在不想要这房子(房子还有一些质量缺陷)请问多长时间内可以有效提起诉讼?这情况能胜诉吗?

其他 2015-12-04 18: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即自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均有效。 是否能胜诉?关键看你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约定的。格式合同一般约定迟延交房解决方式为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而不是解除合同,这种约定就很难胜诉。 如果你的合同没有上述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开发商迟延交房10个多月,你胜诉可能性很大。
  • 你好,依据你们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来决定或依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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