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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于今年六月份在宁波出了车祸,当晚他跟公司的上司出去,公司的上司开车,车是公司的,我弟弟坐副驾驶的位置;我弟弟的车撞了前面的车,造成我弟弟重伤至今还在医院治疗,这起事故只有一人受伤;交警判定公司的上司醉酒后驶车,负事故的全部的责任,在治疗的前期公司跟这位上司出了医药费,而后期就不肯支付了,现在所有的费用都是我自己在付;由于我是外省的,现在医生建议我们转回当地医院继续治疗,我想知道回去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以后打官司是否会有争议?由于他身上很多处骨折,还需要康复很长时间和动手术并且会产生很多费用,后续的医药费是否还是可以要得回来?我是外省的,这有没有关系?

其他 2008-12-21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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