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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拆迁,原房产证是爷爷的名字。拆迁后分得两套安置房,90平米,120平米各一套。现爷爷奶奶均已去世,他们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父亲是长子。如果就我父亲和叔叔两个人签订协议,90的一套归叔叔,120的归父亲,该协议是自始至终无效吗?如果我叔叔再和姑姑签个协议,约定90的一套归我叔叔,而不提那套120的归属,那会不会我叔叔因此有了这两份协议就能说90的那套归他了,谢谢

其他 2015-12-06 2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当然不会,这些房子要分的话必须三个人在场,任何2个人都无权签订协议作出处分,除非第三个人以书面协议确认认同该2人的协议。
    【追问】谢谢,袁律师,如果书面协议确认,也是确认整个协议,而不是协议的部分条款,是吗?是不是也可以这样理解,签订协议的话要对两套房子一起处分,而不是其中的某套?再次感谢
    【回答】不管怎么说,分房子不能隐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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