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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某个晚上本人停放在珠海市**区某小区专用停车位的摩托车被盗,该停车位每月要交30块钱车位费,该费用只有收据,没签任何协议,物管说是参照之前签的物业管理协议的,但物业管理协议上也没有明确说明该费用是否只是“提供车辆停放车位,不负责车辆的保管”,但物管就是说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车辆被盗他们没有责任赔偿损失。小偷是怎样进入小区监控没拍到,小偷偷车时戴了头盔没拍到样子,出去时是跟着汽车后面一起出去的,小区保安没有拦截询问。小区进出人和车都要刷卡的。报了警,公安来调取监控,录了口供就不了了之了。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小区赔偿我的部分损失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15-12-09 14: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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