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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合同中规定,乙方出现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又找的工人干活,乙方和工人之间没有签合同,现在工人受二级伤残了,乙方要承担什么责任?甲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7-06-23 20: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二级工伤伤残划分依据如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止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发生下列损伤可以被评定为II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下;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廊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廊缺失,另一侧耳廊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或功能不全,心功能II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单位应当补缴社保,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合同解除权争议的举证责任  (1)约定解除争议的举证责任。  协议解除是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当事人对于协议解除合同有争议的,主张协议解除的一方应就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就约定解除权发生争议的,应由主张行使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举证证明解除权的约定之事实。  (2)法定解除权争议的举证责任。  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直接依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的事由,主要是因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以及其他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不可能的违约行为(合同法第95条)。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应证明具有下述情形之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 您好,是工伤,建议您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计算赔偿数额
  • 您好,关于受伤自负的条款是无效的吧。甲方和乙方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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