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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在2个月前上班途中扭伤右脚,经医院鉴定为骨折,但当时没有通过正常途径申请工伤,现在想要申请是否还可以?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何种途径,提供哪些资料? 另外,现在公司按照病假对我的情况予以处理,应该按照什麽标准发放工资? 如果可以认定为工伤,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多谢!

其他 2010-12-25 12: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此期间进行工伤认定
  • 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仅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才视同工伤,你的情况显然不适用该规定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不属于工伤
  • 你可以申请工伤,需要向当地劳动局进行申报,具体需要什么资料向劳动局咨询,一般你需要提供:单位基本信息、存在劳动关系、工伤发生经过的信息。 病假期间的工资,如是工伤,应正常发放工资,停薪留职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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