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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期间,有政策或法规对农转非户口收回承包土地的有关政策吗?具体怎么规定的?

其他 2010-12-26 1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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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这里面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是迁入设区的市,一个是非农户口,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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