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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供电所职工,因窃电非法所得3700元,事发后积极退还企业并作了深刻检讨,企业在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时认为处理过重,表决没有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现在企业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就如何办.本人认为处理过重.

其他 2010-12-24 1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对劳动者进行除名应当征求工会或职代会意见,但并未规定必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所以从程序上看,供电所是没有问题的,要看看你朋友的行为在供电所的规章制度中是否达到除名的条件。如果不符合除名的条件,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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