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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欠甲方款) 乙方支付甲方借款16200元,诉讼费660元,执行费86元共计16946元,乙方于2001年12有底付清。(乙方自2000年9月起,每月归还甲方1125元左右)。在款未付之前,乙方将所有的座落在xx镇xx街xx号楼房的西面一上一下抵给甲方,归甲方所有。乙方按期付清借款,甲方将房屋退还给乙方。乙方不按期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债的房屋。 问:甲乙双方因借贷纠纷,2000年8月经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 乙方未偿还借款,将房屋(农村房)抵给甲方(居民)。 请问1.该房屋应属甲乙哪一方的。2.甲方将该房改造后(用去8000元)进行出租,现乙方要索回该房,甲乙双方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0-12-25 1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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