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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其他 2015-12-11 12: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这样规定
    【追问】我爸自己把我们村的一块河滩地开荒出来,经营了30年,没有任何单位部门干涉过包括村委会,我们也没有任何合同,去年有人多次找我爸想给点补偿转让给他,结果我爸同意了,在转让的时候测量下7.8亩,在我们签定合同的时候就给了7亩的补偿,8份地就不用给补偿了,我爸说我们后面还有地给留路吧,随后人家就开始施工,一开始施工挺顺利的,过了一段时间我爸去地里干活就看见人家把那剩下的8份也占用了,回来我爸就给人家打电话,打了半个月人家就不接,我爸就出去跟工人们说这里没有给了补偿不能施工,可是我爸不能每天24小时在那里吧,前面我爸一走后面就开始施工,出去住拦了好几次也没有给解决,过了几天他来我家了就问我爸怎么解决呀,我妈就说把之前的石粉钱给了在说这个,人家说没有吧,完了我妈让我爸拿票去他把钱数算了一下,就开始说地的事,人家说地和石粉一共给你7万或8万吧,我妈一听就生气了,问题是石粉钱就12万了,人家说那你多钱行了,我妈在火气头上就随口说了个45万,让人家给录音了,之后就不在解决这事了,今年4月份的一天突然村委会的治保主任给我爸打电话说去派出所一下,我爸还以为是派出所给调解呀,结果去了就被刑警队刑事拘留了,过了几天就直接去了太原市看守所逮捕了,住了两个多月,请求人家写了个谅解协议,弄了个监视居住。被刑警队判定敲诈勒索,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我想问你看了我写的你是怎么想的,如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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