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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和雷先生为再婚夫妇,杨女士有一子归前夫抚养,和前夫离婚时约定财产为儿子所有,现儿子已经工作,雷先生和前妻离婚时有一子归雷先生抚养,现儿子正在读书,俩人再婚没孩子。最近雷先生单位修建集资建房,二人因钱不够,于是从杨女士的儿子处拿了一部份钱来交房款,请问这个房子今后的归属权应该这么划分?现在最好要履行一些手续来避免今后的房产纠纷?谢谢!

其他 2010-12-26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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