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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有三个股东,股份各占1/3,我稍高,我是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2、但是由于我常年在外地,已经被其他股东剥夺了法人和执行董事的基本权利,甚至剥夺了我股东的权利。 一是,公司成立5年来,看不到一份财务报表,得不到公司的分红,也得不到工资和基本的生活费用; 二是,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法人名章我都得不到。 三是,我最近从外地回到公司来,他俩专门召开了“股东会”,形成了股东会决议:明确规定“不准我在公司上班、不让参加各种会议和一切经营管理活动。” 3、目前,我正在积极准备上法院起诉他们的非法侵占。 4、在这种情况下,我准备拉走公司的全部业务人员,再办一个经营范围一样的公司,这个公司的股东由我和其他人组成,我继续担任法人。 请问:我是不是应该搜集以下证据: 1、不掌握公司秘密 2、没有公司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知情权 3、公司业务员完全是自愿过来的。那两个股东克扣业务人员工资,也正在起诉中。 以备证明自己:不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连股东的权利都没了,不存在自己利用职务之便;

其他 2010-12-27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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