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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把户口迁回原籍,但原籍村委会不同意开接收证明怎么办?

离婚 2017-03-08 16: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迁移手续: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此并无规定。离婚后分户申请的条件如下: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离婚分户要交的材料: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1、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2、单位(村居、小区)证明;3、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需要经过村里同意的,
  • 你可以向当地的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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