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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我们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表达意思明确。2008年4月开发商通知买受人:为办房证和贷款需要马上签订示范格式合同,内容和原签合同一样,在没有提示有什么变化。开发商没有给我们一份收执,多次催要,就是不给,我们不知合同内容。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该合同凭此能否撤销?如不能撤销,我们手里没有合同怎麽执行?

诉讼 2008-12-22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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