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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爬山,员工因接家人电话不慎滑倒,导致脚扭伤。家人要求单位负责,并算工伤。请问单位该付什么责任,员工自身是否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其他 2015-12-14 11: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是认定为工伤,需要由工伤基金支付。
    【追问】单位认为不符合上述情形,且伤势不严重不够评残标准,同时自己也要为受伤承担一定责任。请问单位这样认为是否合法合规?
  • 您好,建议先申报工伤,如果可以认定,需要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 您好,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及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
  • 你好,可申请工伤认定,看是否属于工伤
  • 您好,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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