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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南京上班借给朋友两万块钱,他打了欠条,还有身份证复印件,2013年十月借的,他从去年十月份左右开始还钱,每次就还个一千左右,断断续续的,到现在还差一万左右,他说年底再还五千就不还了!我不知道这样能不能起诉

其他 2016-03-28 16: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怎么约定的,为什么不还?理由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他若明确表示剩下的5千不还了,你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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