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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对方两点人,我方三个人,因为根本没想打架,就是互相推搡了,撕扯,都没有受伤,事后对方报警,要求赔偿2000元,我方不同意,警察今天说要拘留我们,难道对方都没有责任么?

刑事辩护 2015-12-18 11: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 你好,双方都有责任的
  • 动手,双方都有责任。
  • 对方也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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