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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购买一处二手房产,房主所持有房产证名字是她的前夫,她前夫再离婚后去往其他城市和另一女子同居并育有一女(前夫已逝世)。现房产房主已经去往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并让已方子女、前夫兄弟姐妹签名确认。房主在办理继承手续,先把房产过户到她名下后再与我们交易,那么现在我购买这个房产有些什么样问题,房主前夫同居育有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假如回来索要遗产,和购买房产的我们有关系吗?如果我们和房主签订一份协议,关于在她前夫儿女与她的财产纠纷。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其他 2015-12-18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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