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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1987年的时候分到了一块靠河边的土地,常年收到洪水的淹没。后来经过我们一家人栽树逐渐的保护起来了,并且经过自己逐年的扩建土地面积现在大概比原有的基础上多出了两亩。现在我们这边因为修路就要征用这块土地,但是有人拿出了1982年那时候的土地分割情况显示在1982年在我家那块土地外还有别人的。但是我家土地是在1987年分到的,那时候整个土地都是重新分的。请问现在我们家多出的土地我们家享有使用权吗?谢谢!

其他 2015-12-18 09: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 你好,若是有证据,可按重新分的来划分。
    【追问】周律师:你好!我们有证据,但是关于国家对于新增土地使用权的这一问题我家享有使用权吗?我家能享到国家的补偿吗?
    【回答】你好,按照土地证上的为准,多出的土地还是属于集体的,补偿,要看征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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