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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建筑监理公司打工,8年多了,到今年3月份未安排上班,冬3月也未发给%40的工资。一问知道是被解除了,“劳合法”颁布前后始终未签劳动合同,今年4月6日我到劳动仲裁部门反映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他们的回答是:我已超过退休年龄(今年我61岁),不受法律保护。以后我在网上咨询过,应该得到“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的补偿。前些日期找人问劳动人事局长(一般人局长是不接待的)问及此事,说:这事还是办不了。劳动仲裁时效有没有时间限制?超过退休年龄可不可申请仲裁? 河北唐山迁西兴城一村 王连成

其他 2010-12-30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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