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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A 乙方:B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1。甲乙双方自02年至08年合作以来所有的帐目已结算清楚。 2.原经营店铺(名称)及一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乙方名下的所有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需付乙方解约金共计人民币35000元 5。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不得违约。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关系。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2008年9月6日 如果第三方来向甲方要在9月6日之前的债务是否全归甲方一人承担并偿还?乙方没有任何承担债务的责任吗?

其他 2008-12-23 2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所偿还债务为甲乙双方结算时所遗漏,则乙方应分担。若需进一步帮助可电话联系
  • 这种协议是甲乙双方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甲乙是合伙或夫妻关系。9月6日之前的债权人仍可向该两人中的任何一个索要。如有需要可到苏州市学士街25号姑苏律师事务所和我面谈或电话咨询
  • 还要结合其他证据确定,建议委托律师拟定协议规避法律风险。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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