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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驾驶本2010年9月8号到期,在2010年10份肇事了,当时经交通局解决,事后去修车,修完车我去保险公司报保险,保险公司说我驾驶本过期拒赔,要我到车管所开个证明,证明我的驾驶本在肇事前为有效证,可是我到车管所,工作人员告诉我说驾驶本在2011年9月8号前换都为有效证件,不予开证明,我的驾驶本也给换了。可是现在没有证明保险公司不给报保险。 谁能帮我。。。。!!!急

消费者维权 2010-12-30 2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可以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 条第五款、第六款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也就是说驾驶证到有效期后超过一年未办理换领手续)、以及年龄在6 0 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证明的(也就是说驾驶证到审验期限后超过一年没有参加审验的),交警部门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条说明只有驾驶证被注销后才意味着你失去了驾驶资格。
  • 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 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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