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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解除代理合同,能否要求退费

刑事辩护 2020-10-25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二、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依《》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受到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通常是受托人未完成委托事务而解除合同,委托人自己不可能亲自处理该项事务,而且又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该委托事务而发生损害的情形;就受托人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得报酬。  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原因解除,律师已经日进入工作程序是不退的;如果是律师原因是给退的;协商对律师前期工作给予一定报酬的方式解除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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