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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甲方的房子,成交价五十万,与甲方共同达成协议,先付二十万给甲方,我搬进甲方住房居住,剩下三十万分一年付清给甲方,甲方一年过后将房产转到我名下。但甲方要求他将其房产拿去贷款,一年还清贷款之后在过户给我,双方签了份协议,经公证处公证过后能起到法律效应吗?

其他 2015-12-20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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