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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已经去世,奶奶还健在,我妈妈和爸爸也已经去世,我跟妈妈姓,而爸爸还有3个兄弟,就是爷爷奶奶有4个儿子(大儿子以下称大伯,二儿子及我爸爸,三儿子三叔,四儿子四叔),爸爸那一辈在我生出后不久约定(据说有字据与手印) 外姓不能分得遗产,而我奶奶有两块地皮,及两座老房子,其中一座因年代久远而拆了重建,那时我爸在世,4个兄弟分别出同样的钱盖了两层房子,分了一本大本房契,写大儿子名字,也就是我大伯,还分4小本,分别写4个兄弟的名字,除了我爸那本因我爸病危时还给我爸,现在在我手里,其他本的都在四叔,也就是小儿子手上,而后我爸爸去世,生前与大伯四叔一起照顾我奶奶(大伯好象也没怎么照顾),去世后大伯基本不管奶奶家的事,也就没照顾过奶奶,就剩三叔四叔照顾奶奶了。 请问:如果跟赡养没关系,我能分到什么遗产,老房子能分到吗?那字据成立吗? 如果包括赡养了,老房子该怎么分?(都包括我属于外姓及新房子房契)

其他 2008-12-24 11: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协议的内容,如果如你陈述,协议是你父亲跟他们兄弟签订的,因为没有明确的属于他们的财产,该协议无效,你享有对老房子的代位继承权。另因你奶奶还在,属于你奶奶的财产份额显然你也享有继承权。因你陈述还不是很清晰,还无法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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