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08年租赁一写字间,年租金20万,合同签订五年,在五年内不涨房租。已使用三年,今年快交房租时,来一人,自称是律师,说是我租的房子,所有权已是他的了,他通过法院拍卖,买下了此房。告诉我们房租要交给他,而不能交给老房东。我们看了他提供的法院出具的裁决书。就告知他,老房东这几天也来收房租,我们到底该交给谁?老房东说我们的合同还没到期应该他收,新房东说应该他收。我告知他们,他们协商好后给我一个书面的东西,我就把房租付给谁。中途他说他们协商好了,说由新房东来收,新房东来时,说他不给开发票,要开发票找老房东,老房东说他又不收钱,为何要开发票。这样一来我真不知该把房租付给谁了。 现在新房东拿着水区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限我十天搬走,说是这个房子在2005年就被法院查封了,我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真是奇怪,首先我在租这个房子时,向老房东索要了这个房子的所有相关手续,因为这个房子是作为一个市场来招租的,又不只有我们一家,所以也没到房管局去查他的档案。我房子已使用了三年,公开营业的。又不是拍卖后签的合同,压根就不知道房子被查封的事。况且他们房屋拍卖也是在今年,在拍卖前,作为现房东的律师都认为他成了新房东后可以无条件赶我走吗?不知他有没有这个权利?难道法院只保护他的权利,就不保护我的权利吗?对于法院的通知书,我该怎么办? 现在老房东以我不把房租交给他为由,说我拒交房租带着什么公正处的人来送来一个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该不该把房租交给他?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12-31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鲁木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