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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孙某发生口交将其打伤,后向孙道歉并支付医药费两年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孙向公安局揭发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对其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要其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以上处理有什么不妥?为什么?

行政诉讼 2011-10-28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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