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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了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在前,2012年申请的,现在有一个极为近似的外观专利在后,2014年申请的,那么可以无效这个外观专利吗?

其他 2020-01-24 13:2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能无效。。
  •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包括:  (1)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3)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4)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5)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6)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7)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8)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9)属于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 外观设计专利是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受保护,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为十年,也就是说外观设计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不到十年。专利权的有效期与保护期间并不是一个概念。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前的行为是不能追究的,授权前可以追究仅仅对于发明专利才可以适用,也仅仅是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的临时保护,而且可以在发明专利授权后追溯到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日,追究的不是侵权而是临时使用费。 至于你说的问题你的专利是9月11日授权的,不能追究4月5日的所谓侵权行为。
  •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
    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
    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
    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
    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 可以的,在后的外观设计没有新颖性
  • 两种专利不同类型,可以申请宣告外观设计无效,但不能用实用新型作为证据。
  • 您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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