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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30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当日死亡,因确定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年4月24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于2013年3月19日恶意注销工伤执照,规避法律责任,社保部门启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于2014年11月日13日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是按2011年7月死亡时间的上一年度核定工伤保险待遇)。2011年底就应该支付的钱,拖到2014年底才支付,确定劳动关系本应由社保工伤认定部门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的请示》的批复(2009行他字12号),社保工伤认定部门故意不作为,视《以车抵工劳务合同》视而不见,对用人单位公开袒护,导致工亡者妻子打了3--4年官司,领到工伤保险待遇所剩无几。

其他 2017-12-20 0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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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哪个部门做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工伤认定的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关系证明,比如,有劳动合同,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比如,有工资条或卡、厂牌、工作证、工作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工友证明、找单位要赔偿的录音等。有了证明后确定劳动关系,然后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
  • 您好,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社保工伤认定部门。
  • 如果没有相反的法律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能如此
  • 可以诉诸法律程序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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