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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是北京的,我是在杭州的办事处上班,但因为公司运营问题,现在需要杭州的办事处开不下去了,杭州的人都要搬到北京去办公。签订的合同上工作地址处填的是其他,有写景双方协商可变更工作地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如果离职是不是没有补偿的?

其他 2015-12-25 09: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具体请咨询律师。
  • 一般是没有补偿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欢迎联系。
  • 工作地点的变更使得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变动甚大,已经无法从原合同中找到合意基础。协商一致可变更工作地点,但协商不一致导致离职,单位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追问】好的,谢谢!请问补偿金额是怎么算的?
    【回答】按工作年限确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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