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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时效到底多长

案件执行 2015-12-24 08: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冻结银行存款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三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追问】白宁律师谢谢您的回复申请上级人民法院县具体步骤怎么走,如果不受理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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