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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5年9月9日工作,该单位当时给我签了一份入职须知书,内容:试用期一个月,以个人记价和试用期一个月保底3000.而现在已2015年12月24日,未有签劳动合同。而且出薪压45天,到出薪时间长75天,在于2015年12月22日已向劳动站提出每月保底3000诉求,劳动站提出投诉人被投诉人在2015.12.24下午3点在劳动站会面我可不可以附加投诉?如果能该怎么附加投诉?试用期过后未签劳动合同,入职须知有没有作用?未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领工资和有什么补偿?我该如何保障财产,除以上问题有没有能追加?希望能及时能解答本人问题,急感谢该公司所有人员,能给我们这些法律方面的帮助,谢谢第一次在网上咨询问题,有什么不对的请纠正本人

其他 2015-12-24 09: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
    【追问】请问这双倍赔偿是以劳动合同里的工作日和加班费吗?
    【回答】入职后的第二月的工资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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