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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和私立学校签了一份包含三个月试用期在内的期限一年的合同(2015年8月24日~2016年7月15日,8月24日~11月24日为试用期),还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上表明每月扣教师课时费的百分之三十来充当培训费,等期末考核合格再发放,不合格就按情况扣除。如果教师在合同期没违约就要赔偿两倍的培训费,反之学校只需返还教师所有培训费。我现在已经在这里上了一个月的班,如果现在提出辞职,属于违约吗?如果学校不批准辞职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5-09-24 0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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