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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在技校就读的学生,我的学制是四年,现在是第三年的第一学期。就在这时我们学校让我们班的男生到一家私企去,帮这家企业去赶工,因为家企业在年底比较忙,又招不到人。之前是该厂打算去我们学校招一部分人去的,后来因招不到人,于是他们厂里的领导就和我校的领导签的协议,让我们班学生去到该厂帮忙赶工,时间是2个月。我们学校就把我们班的全部男生安排到那家企业去,学校没有问我们学生是否自愿去,而是要求我们班的男生去,不要女生去,因为女生不能替他们厂做更多的事。学校跟我们说的“下厂实习”,后来到了该厂才知道什么“下厂实习”就是去该厂去做劳力,我们是学的车工•钳工专业,而我却是做的数控冲床,我所做的事只是需要把原材料搬上去加工完了搬下了。和我们所学的专业根本就是两回事,还说“下厂实习”。 我主要要向你们咨询的是,我在这该厂上班期间,因上班右手受伤,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从三个关节段了——手指和手掌的那节。后到医院做七个小时的手术才好不容易接活,小指和手掌也严重受伤,动手术的三个手指比以前短一截,以后右手写字•吃饭都很困难。这事应该哪方负责,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来处理这事,得到法律保护?

其他 2011-12-09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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