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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经大嫂同意将我的户口迁入大嫂名下的宅基地内。2000年,应大嫂要求,在其院内盖了四间房,约四十平米。一直由她出租收益。2008年,城中村环境治理拆迁,大嫂没跟我商量,签了协议,拿走了全部拆迁款和安置房不再现身。我现在手里只有一份不太清晰的拆迁协议。求助:我是应该以不当得利起诉,然后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返还安置房还是以析产纠纷起诉?因为我不知道安置房是多少钱购买的。

其他 2015-12-27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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