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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快递公司上班的,入职时间是2012年6月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15年6月以休年假7天回家至9月回公司上班。公司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至晚上9点,9点以后算加班,加班费是15元每小时。按国家法律规定,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我更多的加班费。

其他 2015-12-28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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