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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男性,认识一个女性网友,那女的跟我是同一个县的,我在借钱给她之前从没见过面,只是偶尔在电话上联系一下,后来在一次电话联系中以“与老公感情不和,要打算离婚”为由让我跟她交朋友,让我加她为QQ好友,主动要求我跟她时常保持联系。后来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向我借钱,数额由开始的几百元到后来的两千来元,逐渐加多,并承诺我从外面回家了(当时我在广东,她在湖南老家)就见面认识,而且还承诺3个月内还给我,总共借钱4次共计4200元。后来我从广东回到湖南老家后要求与她见面认识,她却不肯见面,要她还钱刚开始说没钱还,要迟一段时间才还,但没有个具体时间,而后在我多次催她还钱并说要去告她的时候,她反而不承认向我借了钱,而当我想方设法亲自找到她要她还钱时,她又说钱不是她借的,是她的另外的朋友以她的名义向我借钱的,但是又不能是谁借的钱,就是不肯承认借了钱,我后来向法院起诉,但她又撒谎“在外出打工不在家”(实际她一直在老家上班,只是故意逃避)不肯接开庭传票,又不肯告知法院地址,最终法院要求我“以找不到被告人下落”为由撤诉,等有她的明确地址了再起诉,后来我向公安局告她诈骗,但公安局又认定我们是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诈骗,我不服,请问,公安局这种认定对吗?我现在除了要她连本带息还钱之外,还想要她赔偿损失,更想追究她的诈骗罪,

离婚 2015-12-28 13: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追问】你好,孙律师,证据有:银行转账证据和她承认借钱的电话录音证据,但我就是想追究她的诈骗刑罚,请问可以向法院以自诉案件的形式请求追究她的诈骗刑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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