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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海宁一家公司从事店长岗位,试用期3个月,签了3年合同,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工资3500,现已满试用期,因与领导不和,公司不给我转正,决定辞退我。 我要求:一、1个月的代通知金4500(转正工资) 二、赔偿金4500 三、补发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的 现公司不安排我工作,也不给我开具辞退证明,其他的费用也不让我报销,并说我们不辞退你,给你调岗、降薪逼我自动离职,还拿一个我没有签字确认的绩效考核文件证明我不能胜任工作,请问我这种情况如何去应对?是继续去上班等公司辞退我还是直接去仲裁? 另公司未按照考勤系统,无我的考勤记录,如果说我现在矿工给我开除我怎么处理?如果仲裁的话需要多长时间能完成?我需要找律师代理吗? 在线等待回复,恳求告知!! 谢谢!!

其他 2011-01-05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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